如何定期定额户如何变更定额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16号)第十九条规定,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政策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全文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办理条件】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j9九游会官方登录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报送资料】 1.(纳税定额核定)《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申请表》。 2.(纳税定额核定)业主有效身份证件。 3.(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纳税人申请变更定额的相关证据。 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行政许可申请表》。来源于网络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是如何核定的?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税务机关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如何核定纳税定额?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8 条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1)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2)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7 条规定的核定办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3)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 个工作日。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4)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5)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6)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个体户定额税怎样核定
个体户定额税可以根据以下方式核定: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5、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6、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7、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1、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2、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第八条 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五)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六)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我是个体工商户刚刚登记了税务证,定额税是怎么核定的?
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扩展资料:注意事项:根据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1、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2、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额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
核定征收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核定征收的办理流程如下:1、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网站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 ;2、右上角点击登陆,选择登陆身份信息,输入登陆密码,获取验证码;3、在ag九游会登录j9入口首页选择“我要办税”,点击“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和调整定额”;4、选择纳税人类型,根据主营业务进行选择;5、选择核定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有效期,次年需重新核定;6、应纳税经营额根据预计的月收入填写;7、提交等待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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